業界訊息:
 
美CPSC宣佈童車暫停受CPSIA之規範
2009.10.28
美國會於2008年8月14日通過「消費者產品安全法案」(以下簡稱CPSIA),針對包括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之腳踏車等及其相關零件限制其含鉛成份。

案經今年5月美國公協會及業者陳情,美國CPSC於本年6月30日聯邦公報公告暫停執行CPSIA第101(a)修有關上述兒童腳踏車及其相關產品之含鉛量規定,其修正規定重點如次:

1. 產品範圍:包括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之腳踏車等、慢跑用推車、自行車拖車等及其相關零件。
2. 暫停執行鉛含量規定:上述產品包括含鉛達0.35%之鋼鐵、含鉛達0.4%之鋁及含鉛達4%之銅之金屬合金零件。
3. 規定實施期間:上述產品自美國聯邦公告2009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7月1日止暫停執行該章節內之兒童產品含鉛量之規定。

駐美辦事處來函內容

美CPSC於本(2009)年6月30日於聯邦公報公布,自本(6)月30日起至2011年7月1日止,對「兒童腳踏車及相關產品」(Bicycles and Related Products)停止執行「2008年消費品安全促進法案」(CPSIA)中Sec.101(a)之兒童產品含鉛量規定。

上述停止執行美CPSIA Sec.101(a)含鉛量規定之產品項目,包括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之腳踏車、慢跑用推車(jogger strollers)及自行車拖車(Bicycle Trailers)之某些零件,包括含鉛達0.35%之鋼鐵、含鉛達0.4%之鋁及含鉛達4%之銅之金屬合金零件,例如輪胎汽門系統(Tire valve systems)、輻條銅頭(spoke nipples)、煞車把手(brake levers)及brake lever bushings等,以及上述原裝金屬零件之單獨出售替換零件等。

上述公告指出,雖然美CPSC拒絕廠商申請將旨揭產品」列入CPSIA Sec.101(b)(1)排除適用含鉛量規定之產品,惟考量倘市面上兒童用腳踏車購買不易,將可能導致兒童騎乘大小不合之成人用腳踏車,造成兒童受傷之危險,以及目前尚無針對金屬含鉛量對機械操作性安全影響之詳細評估報告等因素,爰美CPSC決定給予旨揭產品一段時間停止執行CPSIA法案之含鉛量規定。

旨揭「兒童腳踏車及相關產品」製造商應於60天內向美CPSC提交報告,內容包括2008年5月1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所生產之產品型式、每月產量、含金屬製造及兒童可接觸之每一零件、每一零件之重要規格,以及每一零件之代表性樣品含鉛量等資料,並至遲於2009年12月31日前向CPSC提交全面性計畫,說明廠商如何及何時將降低前揭報告中含鉛量超過300 ppm之每一零件之含鉛量,按時提交上述報告及計畫之製造商並可於2010年12月31日前向CPSC申請展期該降低含鉛量計畫。

(資料來源:駐美代表處經濟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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