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歐洲廠設荷蘭

文◎編輯部


了接近市場就近供貨本,數月前巨大公司就積極評估歐洲設廠的計劃,經過審慎評估,巨大公司歐洲廠的設立地點,終於在召開董事會議後,決定在荷蘭Lelvstad籌建歐洲廠。

這項投資總額達3,000萬荷幣(約合新台幣五億元)的投資案,預定自今年底建廠,並將於1997年春開始生產,產品將以歐洲市場的主力產品Touring/Trekking(旅行車)及ATB(登山車)等車種為主,第一年將生產10萬台,然後逐年增加至年產50萬台,透過捷安特歐洲公司的行銷體系,以自有品牌行銷各國。

巨大在決定赴歐設廠之初,曾經評估過愛爾蘭、英國、法國等歐陸國家,作過詳盡的比較,最後選定荷蘭阿姆斯特近郊的Lelystad,乃是基於下列考量:其一,荷蘭位居歐陸中心,交通便捷,而且捷安特在歐洲以荷蘭及德國為主要市場;其二,荷蘭政府對巨大投資案相當重視,除了對建廠土地、人員聘雇及租稅方面提供相當優惠的獎勵條件;其三,巨大在荷蘭設立歐洲總部歷經九年,對於當地的人文、地理、投資環境等等,都已相當了解,並且與當地政府及銀行等機構,也已建立了良好的關係與信譽;妥善運用這些有利的資源,必將有利於歐洲廠的籌設及未來的營運。

巨大公司自1986年起逐步在歐洲各國、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台灣及中國大陸等地,建立自有品牌國際行銷網,目前在全球各地已有逾一萬家自行車專賣店銷售該公司產品,而自有品牌行銷比率也已超過巨大總產銷量的50%,捷安特不但已成為國際自行車的領導品牌,並且是國內各行各業中以自創品牌行銷國際的代表性廠商之一。

企業國際化、本土化以突破愈來愈嚴重的貿易保護障礙,是一般企業所努力的目標,巨大公司除了宣佈在荷蘭設廠外,日前也併購了德國Staiger公司,今後在歐洲攻城掠地將更得心應手,足見巨大在歐洲市場已加緊腳步,並有實質的斬獲。

另外,對於美國商務部公佈的中國自行車反傾銷案的初判公佈,巨大公司也被判定為無傾銷情形,對巨大公司幾乎沒什麼影響,不過巨大公司發言人許立忠表示,反傾銷的判定結果將對台商全球的分工策略造成影響。

展望未來,巨大公司仍將植基於台灣,隨著在各國陸續建立生產及行銷據點,運用並整合全球有利資源,必將大幅提升巨大公司生產與銷售的國際競爭力。

 
(發佈於: 1995/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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