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決定修正傾銷稅率及延長最終裁決日期
中美傾銷判決再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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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輯部
美國商務部在1995年ll月1日,雖已發表其有關中國自行車傾銷稅率之初步判定,但這份初步判決的草案,由於多處出現誤記以及計算方法錯誤等,美國商務部已在12月4日,就有關中國自行車反傾銷(AD)問題,決定修改先前在初判中推算的傾銷稅率,及延長最終裁決日期。並於即日起生效。
如先前初判所述,因對中國方面的製造業者及出口業者所訂的傾銷稅率有誤,美國商務部已對此表示承認,並於12月4日決定修正Merida(美利達)、Overlord(崑哲)、Universal(環球)以及Hua Chin(華慶)4家公司的稅率。
本次的修正源於美國商務部11月7日在做出初判後,向各被提訴企業公佈了稅率及計算方法;11月9日及20日被提訴者指出,該計算方法有誤並要求修正。經修正後,各業者的傾銷稅如下:
製造者,輸出者 |
加重平均稅率% |
保安 |
0.00 |
凱迪 |
0.00 |
巨大 |
0.00 |
*華慶 |
1.56 |
*美利達 |
0.00 |
中華自行車 |
3.79 |
*崑哲 |
1.54 |
旗達(順流) |
3.64 |
*環球 |
0.55 |
所有其他生產者 |
61.67 |
註1:*表示本次實行修正稅率的企業。
註2:初判中,稅率在2%以下的情況下均屬極微。
註3:本次實行稅率修正的4家企業,修正後的稅率均在0%或2%,因此將廢除初判後被黴收的關稅之清算停止措施。 |
關於宣佈延長最終裁決日期一事,這是11月6日及9日被提訴的製造商輸出者,向美國商務部所提延長60天的請求。由於進口傾銷對象製品佔大部份(85%以上)的進口業者也集體提出請求,因此商務部決定延長最終裁決日期。
通常最終裁決是初判在公報告示後第二天起,75天內做出,在被認定可以延期的情況下,期限為135天(延長期限以60天為限度)。但由於美國總統與議會間的臨時預算產生糾紛,使得聯邦政府機關無法辦公。美國商務部基於此因,將無法辦公的6天做為追加延長。於是,最終裁決日延長66天,即決定於'96年3月29日宣告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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