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澳修正頭盔標準

文◎編譯小組


質量自行車頭盔標準已經使消費者,體育和馬術活動主辦者們感到困擾不已。
  依據規定,這些頭盔的結構是:符合基本要求AS2063.1,然後依不同活動性質增加補充性要求,例如自行車和騎馬用頭盔必須使用特定零件,而嬰兒和球類運動用頭盔又必須再附加另一種零件等,無怪消費者們對於每一種零件所必須附加的零件感到困惑。

零件使用納入標準範圍

  為了使這些規定容易明瞭,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頭盔標準委員會已聯手修正頭盔新標準。
  依據新設立的標準,各項活動(腳踏板自行車騎乘、騎馬、板球以及嬰兒用)所採用的輕質量保護性頭盔,其零件使用規定己被加以歸納人不同標準,同時附上一個獨立的號碼。
  在五月份公布的腳踏板騎乘用頭盔標準,是該委員會最初公布的修正結果。
  局部性安裝測試方法AS 2512.9已經被加以修正,以便這項標準可以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兩地均可通行。
  AS 2063.2的規定已經和AS 2063.1中相關的規定互為組合,形成AS/AZ 2063:1996腳跳板騎乘用頭盔法規。
  這項法規具體說明了衝擊減弱,持續力系統的強度,以及其接合處各項基本表現的要求。輕質量保護性頭盔也列入視線清楚保持標準,以便強風吹向頭部所造成的逆向效果獲得減輕。標誌使用的篇幅設限這項法規同時也包括減少頭盔上建議標誌的篇幅,根據這項規定,頭盔上區區的建議標誌可以標簽在頭盔本身,這是建議標誌法規的一項變更,根據它的規定,安全測試務必徹底執行,但由製造商決定頭盔標誌安放位置的規定則遭刪除。
  此外,Accc等組織將負責督導與檢查零售商們所販賣的頭盔,以決定它們是否符合標準。Accc所採用的方法將是隨機抽樣檢查方法。

摘譯自澳大利亞Bicycle Industry News雜誌1996年7月號

 
(發佈於: 1996/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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