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珠發生強度不足現象,再度引發產品檢測的省思 文◎編輯部 針對業界近來所發生的鋼珠品質風波一事,雙方目前已交由公證單位代為化驗,並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據了解,該零件廠與鋼珠供應商(天工鋼珠)之間的這場產品官司(1993-1994年的天心軸組內的鋼珠有破裂現象),原是有意先私下進行和解,避免因走上法庭以後,雙方鬧得不愉快。但由於雙方在和解的條件上落差太大,並沒有達成初步的共識。最後,訴諸法律行動、要求公道已是唯一途徑,且看另外主角-天工鋼珠公司林金權董事長怎麼說。 「若有錯,絕負責到底」 問:針對自行車零件廠商在業界公會開會時,指稱天工鋼珠的鋼珠品質強度不足,發生破裂並尋求賠償一事,請問董事長您的看法如何? 答:我們公司是擁有18年鋼珠專業製造經驗的廠商,在中部地區也是稍有名氣。每個月營業額入帳達新台幣1,500萬之多,這是本公司在嚴格執行維護品質管理策略之下,才打下的基礎;因此我們不可能不重視品質方面的問題。而在這一鋼珠品質強度不足的產品訴訟案件中,如能證實是我方的作業疏失,我們也一定全力負責到底,絕不推諉責任。 問:請問這次零件廠的天心軸組出問題,是向貴公司採購的嗎?如果是,大約是在何時採購的? 答:據雙方交易往來的文件數據顯示,這家零件廠是在1993-1994年間向本公司採購的,當時是採購金額達新台幣16萬元的低碳鋼珠,之後在1995年間便沒有再進料。據了解,該公司在其1996年的產品中是強調使用高級的鉻鋼珠,(由此證明,該公司的產品是不適用低碳鋼珠),但現在雙方對事件的說法和看法均不一,因此誰對、誰錯,目前尚難以有個定數。 問:貴公司與該零件廠在訴諸法律行動前,雙方有無考慮先委由調解委員會,以私下和解的方式解決紛爭?畢竟,事情愈演愈烈,上法庭、打官司對雙方均造成許多的不便,既勞民又傷財。 答:有的。在此之前我們也曾經想過以私下和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我們考慮到公司信譽的原則,且不可輕忽品質上有疏失;如果只是為了息事寧人,那就違背了誠信的經營原則,對公司的形象也打了折扣。畢竟賠償的事小,但公司信用的維護卻不能棄之不顧。更何況,該公司只向我們購買了約16萬元的貨,卻向我們求償41倍以上的賠償費用(660萬元新台幣),此等要求似乎是過份了些。 18年來頭一遭 問:請問貴公司經營18年來,請問以前是否曾遇過類似的案例? 答:沒有。我們公司’95年營業額有2億700萬元新台幣,現在每個月的營業額也均維持在1,500萬左右,這種實力與實績在不景氣中絕非輕易得來。若非有可靠的品質信譽,使用客戶是絕不會、也不可能一再支持本公司的。而且最近與世界著名的軸承製造公司合作,供應鋼珠給該公司進一步的精磨組合,因此若非有好熱理設備是不可能被採用。再者,依天工鋼珠與其他廠商合作的經驗看來,這家零件廠的卡式中軸碗之所以會斷裂,係因其變更同類型產品設計所致,因為不同的設計所導致的反應效果便不一樣。 又該公司在進料時本身也未做好品管檢驗與分類的工作,在鋼珠供應廠不只一家的情況下,如何能斷定一定是本公司的鋼珠出問題?因此雙方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只好訴諸法律行動,請求公證單位主持公道為唯一途徑。而最後若是證實本公司有錯,我們也一定負責到底,絕不打糊仗。(天工鋼珠公司林董事長現已考慮,在日後的業務工作上,只要客戶每個月的採購金額達50萬元新台幣以上,皆免費贈送檢測設備和提供服務,以確保鋼珠的品質,避免類似的爭議再發生。此外,並且把保室開放讓輪界的朋友作檢測,不一定是買天工的鋼珠的客戶才可使用。 而相對於天工鋼珠的答辯,原告(零件廠)也準備了相關的文件數據呈交庭上,並委由測驗中心作進一步的化驗,待通知開庭後,雙方在法院見(各顯真章),事情便會有更一步的發展。
做好檢測才能防患未然 在訪談結束前,天工鋼珠公司林董事長鄭重地表示,不管供應商在出貨時是否已有品質管制,業者本身一定要做好自己的品管檢測工作,慎選品質合格者才了以探用,否則當已發現產品有瑕疵時,要再將責任歸咎給其他廠商,此等損失也絕非任何一家協力廠商所願意承擔或該出面解決的問題。 這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產品訴訟爭端,本刊站在媒體中立的態度,不願有任何的預設立場,也絕不偏袒任何一方。正如美利達公司曾鼎煌董事長稍早前在業界會議中所說:品管誤差的發生,除了有可能是因供應商產品本身即有問題外,另在外包代工時也有可能是混合了類似產品但不同品質的”魚目混珠”情況所致,因此廠商在進料時,一定要做好檢測,這才是企業最根本的防患未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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