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轉移推進法規的影響

 

法律觀點:自由採用的標準將具強制規範的效力
由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的新法規
不僅維護製造商、消費者和法令機關的權益,

也讓難於採用的廠商有申訴的機會。

文◎編譯小組


制定的聯邦法規可能將目前自由採用產業標準,例如ASTM變成業界的強制規範。 

新法要求權益均衡

    美國測試和材料協會ASTM正在努力制定自行車的標準,由業者自由採用。然而這些新制定的標準有可能成為聯邦法規,因為柯林頓總統以在1970年代成立的CPSC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的功能為基礎,簽署了一條新法規。

    這條在三月份通過立法程序的法律標題為「科技轉移推進法規」,其中第十二條將既有的一份官方備忘錄「聯邦參與自由採用標準的發展條文化」,成為正式的規定。此條款要求聯邦機構參考並採用民間自由團體發展出來的標準,就必須說明理由。制定標準的民間團體受法律約束,必須開放讓所有和該標準相關的單位參與,而且製造商、消費者和法令機關的參與份量和權益一定要平衡。條款中亦有規則讓對於採用新標準有困難的廠商能有申訴的程序。 

業者應重視並參與相關標準

    新制定的法令應用在政府的行政單位,但是不應用於例如CPSC的獨立法規委員會。CPSC另有其專屬的法規,要求CPSC必須仰賴民間既有的自由採用標準。包括功能規範、警告標語、和使用須知,而不應自己另行推動新標準。具體而言,若是遵守自由標準就能夠避免或有效的減少事故及傷亡,而且大部分的業者都願意採用和遵守,則CPSC就應該採用該標準。因此業者應該重視和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例如ASTM

    ASTMF-8委員會是負責運動器材和設施,在其之下的F-8-10小組掌管自行車,分為四個部門:手把和龍頭,避震系統和前叉,車架,以及使用類別鑑定。這個小組將在最近開會。F-8委員會的架構下還有F-8-19負責運動休閒自行車裝備,包括幼兒座。廣為人知的是F-8-53,負責安全帽。 

及時修正追趕科技更新

    CPSC正在進行採納ASTM的安全帽標準。做了一些修訂之後,這個自由遵守的ASTM標準將會成為強制遵守的聯邦安全帽標準。這項舉動是由於眾議院下達命令給CPSC

    這種案例將來會更常發生,因素之一是CPSC現有的自行車標準是在1970年代制定的,當時登山車還未出現,至今尚未有任何修改,因為經費和人力不足,而且無法追得上科技進步和更新的速度。

    CPSC的新任主席Ann Brown透過媒體和公關策略來敼勵民間業者自動制定自由遵守的標準,成效頗佳,且不必介入。避震前叉標準的制定就多少是這樣的情形。CPSC注意到避震系統的事故率和自發性的回收作業,所以很關心避震前叉的標準,並協助ASTM的努力。

    一些自由遵守標準的制定是符合大家的利益,大家的參與和利益的平衡最為重要。若沒有廣泛的參與,總是會有人抱怨他們的利益被忽略了。借一句永恆的格言來說:「不要問你的標準機構能為你做什麼,而是你能為你的標準機構能做什麼。」

摘譯自美國Bicycle Retailer雜誌199671

 
(發佈於: 1996/ 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