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play VS. Bebop專利權之爭

文◎編譯小組


Speedplay公司新近擁有專利權的一項新式踏板設計,採用了高硬度結構零件,如同三明治般地,將一個輕質的踏板夾在中間。

    這項專利權同時可以運用於Speedplay公路用踏板中所使用的鉻質「蝶型領結式」補強物。

 Speedplay卯上Bebop

    該公司的踏板研發人Richard Bryne表示,Speed-play目前在其踏板系統上擁有五項美國國內與國外的通用專利權。

    這些專利權目前卻正遭逢考驗。該公司於1996613日提出指控,控訴另一家踏板製造商Bebop公司侵犯其所擁有的專利權。

    該公司總裁Sharon Worman-Bryne表示,該項指控是向加州南區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

    該公司的代表律師們堅稱,Bebop侵犯了Speedplay公司公路用踏板設計上所擁有的二項專利權。

 Bebop亦向法院提出訴訟

   Bebop公司在Speedplay公司提出指控次日,也向法院提出指控,宣稱Speedplay公司從事不公平競爭活動與惡意性的擾亂。截至目前為止,法院尚未宣布何時開庭審理兩案。

   去年925日,聯邦法官Barry Moskowitz,在聖地牙哥的法庭中,裁決駁回雙方所提即決審判(Summary Judgment,未經陪審團聽審而做的判決)的要求。

   Bebop公司的律師提出即決審判的基本理由,是基於Bebop公司的踏板與Bryne所設計的踏板,擁有實質上的差異。

 和解談話雙方未達成共識

    Worman-Bryne表示,即決審判的要求遭否決當天所舉行的一場和解會議,未能促使雙方達成共識。

    Bebop公司的總裁John Steinberg表示,他對Speed-play公司所提出的指控,僅抱持著單純的反應。

    他說明:「我們堅決否認侵犯了對方的專利權。我認為他們希望盡一切可能拖延本案,使其在新聞媒體上不斷曝光,而這也正是他們的目的所在。對我們而言,這是一種莫大的損失。我們寧可在市場上與他們一爭勝負。」

    Worman-Bryne否認該公司蓄意拖延訴訟之戰。她指出,「我們對本案始終抱持著嚴肅的態度。開庭日期之所以一再改期,原因不在於我們,而是在於法庭本身。」

摘譯自美國Bicycle Retailer雜誌199711

 
(發佈於: 1997/ 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