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譯小組 Speedplay公司新近擁有專利權的一項新式踏板設計,採用了高硬度結構零件,如同三明治般地,將一個輕質的踏板夾在中間。 這項專利權同時可以運用於Speedplay公路用踏板中所使用的鉻質「蝶型領結式」補強物。 Speedplay卯上Bebop 該公司的踏板研發人Richard Bryne表示,Speed-play目前在其踏板系統上擁有五項美國國內與國外的通用專利權。 這些專利權目前卻正遭逢考驗。該公司於1996年6月13日提出指控,控訴另一家踏板製造商Bebop公司侵犯其所擁有的專利權。 該公司總裁Sharon Worman-Bryne表示,該項指控是向加州南區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 該公司的代表律師們堅稱,Bebop侵犯了Speedplay公司公路用踏板設計上所擁有的二項專利權。 Bebop亦向法院提出訴訟 Bebop公司在Speedplay公司提出指控次日,也向法院提出指控,宣稱Speedplay公司從事不公平競爭活動與惡意性的擾亂。截至目前為止,法院尚未宣布何時開庭審理兩案。 去年9月25日,聯邦法官Barry Moskowitz,在聖地牙哥的法庭中,裁決駁回雙方所提即決審判(Summary Judgment,未經陪審團聽審而做的判決)的要求。 Bebop公司的律師提出即決審判的基本理由,是基於Bebop公司的踏板與Bryne所設計的踏板,擁有實質上的差異。 和解談話雙方未達成共識 Worman-Bryne表示,即決審判的要求遭否決當天所舉行的一場和解會議,未能促使雙方達成共識。 Bebop公司的總裁John Steinberg表示,他對Speed-play公司所提出的指控,僅抱持著單純的反應。 他說明:「我們堅決否認侵犯了對方的專利權。我認為他們希望盡一切可能拖延本案,使其在新聞媒體上不斷曝光,而這也正是他們的目的所在。對我們而言,這是一種莫大的損失。我們寧可在市場上與他們一爭勝負。」 Worman-Bryne否認該公司蓄意拖延訴訟之戰。她指出,「我們對本案始終抱持著嚴肅的態度。開庭日期之所以一再改期,原因不在於我們,而是在於法庭本身。」 摘譯自美國Bicycle Retailer雜誌199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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