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譯小組 產品責任法中最大的矛盾形容法之一,便是產品的警告標示。娛樂性產品如自行車的警告標示,多半是法庭的一項要求--而非國會或州議會。 從法律觀點看產品責任法 舉例來說,在加州,陪審團通常注意的重點是,一項產品如果以一位供應商已知包括實質傷害的方式利用時,該商品將出現缺損,然而這種危險性對使用者並不明顯。陪審員們也經常被告知去注意這位供應商是否知道該項危險性,尤其當他們利用先進的科學知識製造或配售該產品,但卻未能警告消費者。 在另一方面,消費者產品安全性委員會(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則要求自行車出售時必須附有一本指導手冊,其中應包括剎車器與齒輪說明,提醒消費者們關於雨天和夜間騎乘,並且概述安全的上下路操縱方式。然而「警告」字樣卻不見於任何一頁。 令人防不勝防的圈套
一個「警告」標示永遠也無法防止一項產品在設計上找到缺陷。你可以警告說「這部自行車如撞及岩石有可能斷裂」。然而,如果這種現象在設計時即已被預期,而且設計失敗,那麼這項警告將無法提供法律保障。即使一項產品經過適當的設計與製造,如果一項傷害結論出其未曾提供警告,則該產品亦難逃法律責任。這正是一個令人左右為難的圈套。 標示警告的責任,其原理係源自製造商對於產品的潛在危險性應擁有卓越的產品知識,一份近期的華爾街日報的文章,曾就警告標示的效用,提出一些辯護律師經常提出的有趣觀點。這篇文章強調,警告有可能無助於行為的改變,而且更糟糕的是,它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們去嘗試被警告勿試的行為。這篇文章強調,太多無用與重複的警告,有可能削弱更重要的警告,並且舉證出許多消費者在測試情況下忽略警告標示的例子。
禁果症候群令人產生盲點
有些人爭辯說,繞舌音樂唱片集或是電視節目上的廣告,只能吸引青少年產生所謂的「禁果」症候群。例如香煙盒上警告香煙之殺害力已有數年之久,但卻只能制止少數的青少年。因此制止青少年的最新時尚只能吸引青少年們產生虛幻,而非關注自己的福利。只有少數的警告可以提醒人們保持正面的行為--一個在法庭上遭到漠視的事實。 規定性的無償警告標準,於1991年由ANSI公佈出來後,已廣受許多業界採用。然而ANSI的標準沒有一項曾經過測試,以確定它們在傳遞訊息或修正行為上的效用,由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所規定的自願性標準亦產生同類的問題。從未有任何測試證明何種顏色或代號可以有效地傳遞警告。 有些專家們相信,製造商們如果認為某一項警告的效用不少於一項ANSI的警告時,可以違背標示原則。事實上,目前尚無已知辦法可以證實一項警告修正行為的能力。減低消費者困惑的關鍵是,避免利用類似的代號在廣泛多類的商品中傳遞相近的危險性。 ANSI將警告區分為三種類型:危險、警告、小心。 何謂最佳良策?
如果你利用一項警告所能做到的,便是向消費者們傳遞訊息,那麼實行它的最佳方法為何呢?你必須避免過度使用「警告」用語,以免重要的警告被忽略,抑或造成消費者對警告感到麻木。一個「警告」是用來提醒使用者注意危險性,在另一方面,「指導」則是用來告知使用者如何使用一項產品與避免危險。 ANSI將警告區分為三種類型:「危險」係指迫近的危險情況,有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警告」係指一個潛在性的危險情況,有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小心」係指一個危險情況,有可能導致輕傷。伴隨這些警告的代號包括使用一個三角形圈繞住的驚嘆號,或利用各種字體與色彩圖形。其必須傳遞的訊息乃是辨識危險,包括嚴重的性質與程度,如何去避免或減輕危險,以及如果忽視警告可能產生的後續結果。 另一種警告則是具有「實質危險」的警告--如果一項產品以一種「可預見的方式」使用時。這項警告,多年來在積極的--抑或精神有缺陷的--騎士中獲得更廣泛的重視。有一位法官曾經批評「可預見性」這個術語,並強調在一個晴朗的日子裡,一個人肯定可以運用預見力。
摘譯自美國Bicycle
Retailer雜誌199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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