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自行車設計規定

文◎編譯小組


州一個由自行車零件配備廠商所組成的協會-Group 2000,最近向UCI(國際自行車協會)請願,要求更改即將自西元2000年起實行的限制條款。

        Group 2000包含超過30家以上的廠商,諸如ConnondaleGT BicyclesTrek等公司。還有許多廠商及人士紛紛在Anaheim國際自行車展的Airo International攤位上簽署加入這個組織,而加入Group 2000並不需支付額外費用。

  Group 2000的四項建議

          Group 2000UCI提出了四項建議;其一是提議讓把手能隨自行車手的身材來變化。其二是開放傳統式的結構設計,再者他們也主張應訂定出自行車的最高單價限制。

        Group 2000的另一項建議,是要求在國際性自行車比賽中使用的車種,必須是在市面上已流通使用一年以上的款式。

        UCI的規定,限制了自行車設計的參數,例如有一項條款規定車架必須為傳統鑽石型設計,另一條款規定Aero Bars不得超過前輪,以避免車手採用「超人」姿勢,這是由英國人Scot Graeme Obree所創先採用,並在`96年亞特蘭大的夏季奧運中廣受歡迎。

        UCI的會長,Hein Verbruggen說明:改變規定是為了避免讓自行車賽的焦點成了自行車,而非車手。 

合理規定下達成共識  

        Airo International會長,同時也是Group 2000發言人Craig Truner表示,Group 2000希望能在不妨礙自行車業的技術發展下,協助UCI達到其目標。

        「我們想和VerbruggnnUCI共同合作。你總不能突然闖入UCI,去阻止所有條款的變更,這不是辦法!唯一成功的方法是攜手合作。」Turner說。

        Jeff Broker,美國奧運學會的運動造型機械技師,與USA CyclingUCI協力推動條款改革。Broker贊成訂定條款,限制座墊到手把頂的長度必須為座墊中心到踏板軸長度的90%以內。

        「我們選擇接受UCI的理念,並試圖在合理的規定下達成共識。即使有90%的長度限制,仍有車手能採用超人姿勢。這是在單純化與公平性下的一個妥協。」Broker說。

        就目前UCI的條款規定,身材瘦小的車手能採用超人姿勢,反而身材高大者不能。

        UCI90%長度限制的方式極感興趣,且應該會採用。我們現正和UCI溝通協議中。有人說我們的建議與UCI所希望達到的理念有許多相似處。當然UCI擁有最後決定權。」Truner說。 

摘譯自美國Bicycle Retailer雜誌1997101  

 
(發佈於: 1998/ 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