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 者 投 書

希臘商人漠視商業道德

 

文◎楊漢東


際行銷本已不易,若再遇上一些不實商人,常費心損財,敝公司近日便遇上和一位希臘進口商的不愉 快交手經驗。為避免此進口商之不公平惡行日後又再損傷其他不知情的台灣業 者,特投書貴刊,盼予披露,以免自行車同業再度上當。

  此希臘進口商名Marcou George,和我們相識十年以上,規模不大,一年才進口一、二次,雙方維持一個正常的買 賣關係,有時候他也如代理商般會介紹一些客戶以賺取佣金。

  我們於去年('97)米蘭展中碰面時,他一再以雙方關係一向良好,且他又有信 用,希望我們能將付款條件由以往的100% D/P AT SIGHT,改為30% D/P AT SIGHT,70%為60天FROM B/L DATE,以幫助他業務茁壯。在培養客戶的考量下,我們經過審慎考慮終於答應他的要 求。米蘭展後,雙方於'97年11月3日簽了一筆約三萬多美元的單子,於'98年1 月初結關。未料後來他以台幣貶值之故,分別於'97年12月29日及'98年1月3日以 傳真要求我們降價20%,否則暫勿出貨。

  我們雖一再解釋台幣並無貶值那麼多,且契約已簽,強悍地要求退匯差實 極不合理,但無奈下我們最後仍然在給他的INVOICE上退回一大部份的匯差,他 也同意並表示俟文件到他的銀行即付款,今年1月8日,他提供我們銀行名稱以便 寄正本文件,同時並再次感謝我們。

  但自此之後,此客戶在1月23日至2月27日間,反覆要求我們修改文件,又 一再表示由於匯率波動會令他無法享受到差價,並據此要求我們接受延遲付款 至今年3月26日,並須扣掉任何他在海關的延滯費用。

  事情發展至此,我們認為一個好客戶實不應任由貨物丟棄在海關而不去領取, 更不能無理的不去承兌文件,否則任何付款都沒保障。我們原本給了他很好的 付款條件,他卻變相地貪婪要求一些不屬於他的東西,又任由貨物在海關不去 領取,以致產生高額的延滯費,此種作法實不足取。

  這批貨自'98年正月初出船至4月7日退運回台灣止,我們已損失慘重。我們 不想沈默以對,任由此人行騙其他廠商,特要求貴刊披露,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 任。

  Marcou George的希臘地址為147 Formionos Str. Athens, 16121 Greece。

乾盈企業有限公司

楊漢東 上

 
(發佈於: 1998/ 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