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成明 第二屆全國電動自行車里程賽於1999年11月27日在桂林舉行。來自大陸全國各地20家廠商,40輛電動自行車報 名參賽角逐。 比賽明確規定:一、所有參賽電動車均統一採用指定的電池品牌,且抽籤後裝 入電池盒加封;二、全部卸去傳動鏈條,即不得用腳蹬,完全靠電動行駛;三、統 一標準載重75公斤,賽車手體重不足75公斤的,須由組委會配載達到標準重量; 四、欠壓保護均調試核定為31.5伏特,以免通過電池深放電加長行駛里程。 按照上述規定行駛完70公里為特等獎,行駛完60公里為一等獎,行駛完50 公里為二等獎,行駛完25公里為達標獎。每家廠商可參賽二輛電動自行車,以成績 較好的一輛作得獎依據。 本次比賽有十個品牌電動自行車達到一次充電行駛70公里的要求。成績如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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