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輯部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稅收規定 (一)、關於「新」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稅收問題 實施新稅制後,國家規定對1994年1月1日後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簡稱新企業)出口貨物執行出口退稅政策,這主要是考慮對外商投資企業實 行「國民待遇」,執行與國內的內資企業相同的出口稅收政策,實現公平稅 負、平等競爭。按照國務院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新企業生產出口貨 物退稅執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 (二)、關於「老」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稅收問題 從1987年起,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除原油、成品油等少數產 品外,一直執行免稅政策(即不徵不退政策)。1994年1月1日實施新稅制 後,對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簡稱老企業)出口貨 物繼續維持免稅政策。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老企業」、特別是沿海地 區「大進大出」的「老企業」,在退稅率調整後,實行退稅政策將可能增加 稅收負擔,少數企業增加比較多;而且去年以來,亞洲金融風暴對外商投資 企業帶來相當大的不利影響,為維持涉外稅收政策的穩定性,促進外貿出 口,今年年初國家決定將「老企業」的出口免稅政策繼續執行到2000年底。 隨著徵退稅率逐步趨向一致,為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並鼓勵 其更多地使用國產料件生產出口產品,最近國務院規定允許「老企業」出口 貨物在2000年底前,選擇執行「不徵不退」或「免、抵、退」政策(只能選擇 一次)。 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 或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 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徵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 等已納稅款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 的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在一個自然季度內, 因應抵進項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當生產企 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 抵扣完的進頂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58個城市禁行機車 大陸許多大城流行「禁摩」,也就是摩托車污染環境、破壞交通又危 險,太不上道,於是北京、上海等大陸率先發難,著手禁止機車上路, 據統計已有58個大小城市跟進。大陸約年產1000萬輛機車。也是大烏賊的燃 油助力車也命運乖違。比如說南京市去年7月中發佈新版汽油機助力車排氣 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新標準今年至少要淘汰20000 輛老式助力車。今年3月起開始實施新方案,已有1萬多輛宣告報廢。美國業 界人士則指出,中國政府將停發高達600個城市的助力車(moped)及機車的證 照或課以重稅,因此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機車於不遠的將來會有極大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