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關最新結轉作業規定

文◎編輯部


方便企業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現將辦理結轉手續的程式公告如下:

一、辦理《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的審批手 續如下:

(一)轉出企業按海關要求在《申請表》(一式四聯)上填寫本企業名稱、《登 記手冊》號碼、轉入企業名稱、結轉貨物的商品編碼、品名、數量、計量單位、單 價總價等內容,加蓋本企業的印章後,連同《登記手冊》的複印件(複印內容包括 封面和加工合同備案情況表)向轉出地海關報備。轉出地海關在《申請表》上編上 流水號,登記並加蓋印章後,留存第一聯,其餘三聯退轉出企業交轉入企業辦理結轉 計劃的確認手續。

(二)轉入企業收到轉出企業送交的三聯《申請表》後,自轉出地海關辦結報 備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申請表》上填寫本企業承接該批貨物的《登記手冊》 號碼(可填寫多本《登記手冊》)、結轉貨物的商品編碼、品名、計量單位(上述 三項要根據本企業的登記手冊如實填寫)、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後,連同登記手 冊(複印件),向轉入地海關申報。

若結轉雙方《登記手冊》的商品編碼、品名、規格型號等不一致的,轉出企 業須於《申請表》的備註欄中描述商品的主要特徵、狀態(如用何種原材料製成等) 或附上結轉貨物的相片,並隨附結轉貨物的單耗表。轉出地海關在相片和單耗表上 加蓋騎縫章後退轉出企業交轉入企業。

轉入地海關審核無誤後,在《申請表》上批註、蓋章,留存一聯,其餘兩聯退出 企業(轉出、轉入企業各存一聯)憑以同時登記每批送貨情況。

(三)一份結轉計劃只能對應一本轉出《登記手冊》,但可對應多本轉入《登 記手冊》。

(四)結轉計劃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轉出方《登記手冊》的有效期。

二、辦理送貨及收貨手續

(一)結轉計劃經轉入地海關審核批准後,轉出企業方可開始送貨。

(二)轉出、轉入企業每次交、收結轉貨物,雙方均須在本企業及對方留存的 《申請表》中如實填寫交、收貨情況,同時在結轉雙方留存的二聯《申請表》的《保 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中加蓋本企業的長條印章(刻有本企業的全稱)。

(三)實際送貨的數量可等於或少於結轉計劃批准的數量,但不能超過結轉計 劃批准的數量。

三、辦理結轉的報關手續

(一)轉出、轉入企業在結轉計劃的有效期內送貨完畢後,應於結轉計劃及本 企業對應《登記手冊》的有效期內分別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結轉報關手續,一份 結轉計劃可分批辦理結轉報關手續。

(二)新監管模式的報關操作流程為:

1. 轉入企業錄入進口報關單-電子申報-電子審單-現場接單-審核放行進口 報關單-發送進口報關單數據(電腦自動發送)

2. 轉出企業錄入出口報關單-電子申報-電子審單-現場接單(資料對碰)- 放行出口報關單-出口地海關向進口地海關反饋出口報關單的放行資訊(電腦自動 發送)

四、報關的程式

1. 轉入企業根據實際收貨數量,按規定填報進口報關單並辦理錄入、電子申報 (到海關審單部門辦理)等手續,待海關審核結果反饋後,持本企業的《登記手 冊》、《進口報關單》、《申請表》等資料向轉入地海關現場接單部門交單申報, 海關現場接單部門審核無誤後,審結放行進口報關單,電腦自動向出口地海關發送 進口報關單數據。辦結進口報關手續後,轉入企業應於當天通知轉出企業到轉出地 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2. 轉出企業接到轉入企業通知後,通過POP查詢系統查詢進口報關單的傳輸資 訊,待確認轉出地海關已收到轉入地海關發送的進口報關單數據後,持本企業的《登 記手冊》、《出口報關單》、《申請表》、《外匯核銷單》等資料向轉出地海關辦理 報關手續(報關程式與進口相同)。海關審核無誤後審結放行出口報關單,電腦自 動向轉入地海關反饋出口報關單放行資訊。

3. 結轉企業必須按海關規定的報關單填制規範正確填寫報關單。結轉進口報關 單的運輸工具欄填寫“其他”,出口報關單的運輸工具欄填寫“其他”+ 轉入+對方兩位關區號+對應的結轉進口報關單號碼;進口報關單備註欄填寫:轉自 +對應的出口登記手冊號碼,出口報關單備註欄填寫:轉至 +對應的進口登記手冊號碼。當手冊申請分冊後,報關備案號填寫總冊 號。

4. 結轉進、出口報關單的申報商品序號必須一一對應,同一法定單位對應的數 量必須一致。例:進口報關單的申報商品序號1為海綿1000 公斤,序號2是鞋中底2000公斤,出口報關單則必須與此完全一 致。即只能申報2項商品,且序號1必須是海綿1000公斤,序號 2是鞋中底2000公斤。

5. 進、出口報關單同一商品的申報數量單位可以不同,數量單位對應的數量也 可以不同,但法定單位須相同,法定單位對應的數量也必須一致。如:進口報關單 的申報鞋中底2000公斤,出口報關單申報鞋中底40000雙,但法定單位必須是公斤, 數量必須是2000。

6. 結轉出口報關單申報的價格應等於或低於進口報關單的申報價格,否則海關 不予辦理報關手續。

7. 一份結轉計劃分批多次報關的,結轉企業於最後一次報關外,每次報關均需 同時遞交《申請表》的正本和複印件,海關經辦官員核對正本並在《申請表》的“報 關情況欄”中批註本次報關的日期、品名、數量和剩餘數量,並簽名後,正本退還企 業,留存複印件。

8. 正常情況下,轉入地海關放行進口報關單後24小時內,轉出地海關即可收到 轉入地海關發送的進口報關單數據,若逾期未到資料的,轉入企業可通過 POP的查詢系統補發送進口報關單數據,操作辦法為:進入“現代海關業務資訊化管理系統 公共服務子系統”,選擇“9”(廣東深加工結轉專用)進入“廣東深加工結轉 POP子功能表”,然後選擇“3”(深加工結轉進口方補發報文程式),再輸入要查詢的 進口報關單號碼,電腦自動提示是否發送,按確認鍵即可完成補發送。同一份報關單 24小時內只能補發送一次。轉出企業如要查詢轉出地海關是否已收到進口報關單數 據,則在“廣東深加工結轉POP子功能表”中選擇“2”(深加工結轉轉入地對碰狀態 查詢程式),再鍵入結轉進口報關單號碼及轉入方對應的手冊號,即可瞭解資料傳 輸是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