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二段一八九號五樓) 主席:陳常務監事威達 紀錄:高培哲 出席人員:陳威達 陳美惠 楊富森 陳正然 梁志鴻 沈儀禮 列席人員:劉錦泉 一、主席致詞:略 二、提案討論: 第一案 案由:如何召集電動休閒車業者制定產品標準,提供標準局 制定國家標準CNS 參考之籌備討論會。 說明: 1. 依第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2. 請陳常務監事威達擔任召集人,召集電動休閒車代表會員及邀請電動車輛聯誼會、中華 民國電動車協進會與業者,組成專案委員會討論,並制定其 標準草案,再提供工業局與標準局協助制定CNS之參考。 決 議:相關標準草案(詳如附件),提理監事會審議後,再行文建請標準檢驗局制定CNS 之參考。 三、臨時動議:無 電動休閒車CNS建議草案 電動休閒車及輕型電動慢速車產品國家標準CNS建議草案: 1. 限單人騎乘,每小時速限30公里以下 2. 馬力核定平均輸出功率不得超過1000W 3. 行駛環境-同自行車使用路權 4. 須有煞車斷電系統 5. 在道路上行駛,駕駛須年滿13歲以上 6. 車輛之前、後、側面均須貼有反光片(前-白色、後-紅色、側面-黃色) 7. 輪徑和煞車距離(請研發中心提供) 8. 須配戴安全帽(自行車標準式) 9. 產品須有安全認證,方可銷售(由研發中心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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